所有符合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收纳规定》(组通字[1996]14号)的档案材料原件均可归入个人档案,学历、职称、职业资格等材料须提供对应证件原件。他人代办,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、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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